服务规范
一次性告知制
时间:2021/7/23 18:37:21 点击:37
一、一次性告知应当使用书面告知方式。专业服务大厅应将与业务办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时限等制作成办事指南,置放于专业服务大厅和办事窗口,方便群众查阅。二、办事群众到窗口咨询有关事项时,对本专业服务大厅w66国际的业务范围内的事项,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该事项所需申报材料、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并主动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对不属于本专业服务大厅w66国际的业务范围内的事项,应主动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三、办理事项过程中,凡不予受理、退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退件、不予批准的根据以及不服上述决定提出申诉、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渠道。四、因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不全面、不彻底,造成申请人多跑路、多耗时引起投诉的,将组织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