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规范
给水工程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时间:2021/7/23 18:46:08 点击:3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给水工程设施的移交程序,理清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名词解释给水工程设施:由清源工程公司组织施工建设的并经过验收合格的给水管道安装工程,包括居民小区、商业企业、市政道路等给水工程。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三条 在工程移交过程中,各职能部室分别承担以下职责(一)清源工程公司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所在区域的营业部门进行现场移交工作。(二)营业部(处)负责工程的接收工作;负责设有水表的工程水表的表底数的查抄工作、西区各营业处负责水表的増户工作。(三)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竣工资料的发放工作;负责按照营业部的记录进行増户工作。第三章 移交的具体程序第四条 非小区给水工程移交清源工程公司与相关营业部(处)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在《工程移交记录单》(附件一)上签字,工程保修期内发生施工质量事故由清源工程公司负责维修,其他情况,由各营业部(处)负责维修。第五条 小区给水工程移交由于小区给水工程建设时间长,为了确保小区未全部完工期间入住居民的供水保障,小区给水工程移交分两步进行。(一) 小区总表移交1、清源工程公司小区给水工程总表建设完成后,及时整理总表的竣工资料、组织相关营业部(处)进行验收移交工作,移交程序按第四条执行。2、营业部接收后,及时将总表资料递交客户服务中心。3、用户提交通水申请时,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与用户签订《小区总表供水协议》(附件二),并通知相关营业部(处)通水。(二)小区工程整体移交按照第四条进行。户表远传装置发生问题,保修期内由设备部负责维修消缺,其他情况由各相关营业部(处)负责。客户服务中心及西区各营业处及时为小区分表増户。第四章 附则第六条 各相关部门须各司其责,按规定严格执行,如有拖延或违反,按《公司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职工奖惩管理办法》处置。